一是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,对其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、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%、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使税负降低至5%和10%。这一优惠将覆盖95%以上的纳税企业,其中98%为民营企业。
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。
三是允许各省(区、市)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在50%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印花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。
简言之:
1.年利润<100万的,按5%交企业所得税;100-300万的部分,按10%交企业所得税
2.月收入<10万的,免征增值税,之前标准是3万